女子怀三胎疑遭单位强行辞退 单位这样回应
- 作者:法律帮帮 发表时间:2021-09-13 08:46:34
9月10日报道,刘女士是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已经在那里工作了九年,竟没想到有一天会因为怀三胎,而被单位辞退。
据悉,8月31日下午,单位领导通知刘女士回家休息几天,并让她考虑辞职的事,但当刘女士询问自己为啥要辞职时,领导给出的理由却是因为刘女士要生三胎。
这就奇怪了,国家不是已经放开三胎政策?当刘女士连线领导时,单位领导却说,政策虽然入法了,但他们没有接到具体的通知,如果想生小孩,那就只能辞职,现在又以旷工的名义要将她开除。
但是,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律师也表示,投诉人已经按照单位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8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闭幕会。经会议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多项法律和决定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央视新闻同日发表评论称,“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意味着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有了法治保障。这次修法明确删除了关于缴纳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的规定,此举意义深远。取消了社会抚养费,也就解除了很多人的后顾之忧。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也意味着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彻底告别历史舞台。
这次修法还有很多引人注目的“看点”。比如,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这些要求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具有强制性,各地各部门有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
修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千千万万个家庭。此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让人真切感受到,国家为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而构建了周密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设计,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对中华民族负责,有利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有利于实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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